(一)有关招录信息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务必留意并根据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录的任何通知。
(二)我校将继续加强入学后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三)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1. 学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人民币10000元/生·学年。
注:以上学费为学年制学费标准。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暂按所学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及实际修读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
2. 住宿费。新生统一按人民币1700元/生·学年预存,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3.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招生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行政楼123室
电      话:020-36204310(招生办)
                 020-39328095(新闻学院)
                 020-39328129(艺术学院)
传      真:020-36207054(招生办)
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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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sb.gdufs.edu.cn